首页
养老服务
生活照料
就医陪诊
床上淋浴
床上擦浴
助行服务
委托代办
基础照护
压疮护理
护工陪护
普通换药
为智精选
适老用品
洗澡椅
坐便椅
助行器
床边扶手
马桶扶手
拐杖
营养健康
敬请期待
护理用品
敬请期待
新闻资讯
所有文章
政策资讯
养老知识
养老动态
社区服务
服务网点
关于我们
公司介绍
合作单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11-04 20:41
**《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10日,民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了《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对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作出明确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的意见》,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检查机制,明确检查重点,细化检查依据,形成检查事项“一张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质效。二、主要内容《意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养老机构相关领域安全,协同推进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第二部分检查机制。细化了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各部门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派员联合开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联合有关部门紧盯问题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院一策”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督促养老机构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到期后,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就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分别采取销号、挂牌督办、关停或搬迁等措施;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各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符合相关情形的,实施联合惩戒、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监管威慑力。第三部分检查重点。聚焦建筑、燃气、用电和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汛安全、服务质量、资金安全等9个方面,梳理每个领域中最为突出、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隐患,细化了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第四部分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压紧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发挥老龄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增强综合监管合力。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以及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压减检查频次,减轻基层负担。附件为检查事项清单,围绕9个方面,细化为23类检查项目,64条检查事项,其中,将33个重大风险隐患列为必查事项,每次联合检查均应逐项检查;将31个一般风险隐患列为定期抽查事项,经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后续可根据情况随机抽查。三、政策要点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闭环管理。《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养老机构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建立联合检查、分类整治、评估销号、依法处置工作机制,健全“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出现信息不通、整改不落地等情况。二是统筹部门联合检查,减轻机构负担。《意见》提出,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信用记录等情况,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共同确定检查主体、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实地检查原则上应组织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提高检查质效,破解多头重复检查问题,减轻机构负担。三是明确检查事项清单,精准靶向检查。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多,《意见》梳理形成检查事项“一张表”,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
分类
所有文章
政策资讯
养老动态
养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