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6-11-04 19:56

**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覆盖广泛、管理规范、活力充盈、作用明显的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发展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大局,促进老年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发展,不断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成为加强新时代基层老龄工作、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银发力量”。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在扩大组织覆盖的同时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到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坚持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立足城乡差异、区域特点和人口结构特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坚持老有所为与互助养老互促,充分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到2030年,基层老年协会在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为老服务、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作用显著增强。二、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加快发展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一)扩大组织覆盖。坚持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基层老年协会。引导尚未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加快组建步伐;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逐步提高老年人参与率,着力推动其充分发挥作用。结合我省旅居老年人季节性集聚的特点,发掘有威望、有热心的骨干人员作为发起人,积极引导和支持旅居老年人成立老年协会,协助解决活动场所、备案登记等实际问题,搭建旅居老年人融入本地社区的服务平台,促进本地老年人与旅居老年人交流融合、共建共享。(二)优化登记备案程序。对符合登记条件为社会组织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依法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社会组织登记条件但符合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三)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名称。在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老年协会按照社会团体有关规定执行,备案为社区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统一规范为“XX市(县)+XX乡镇(街道)+老年协会”,村(社区)老年协会统一规范为“XX市(县)+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老年协会”。依托农场、林场等设立的,可参照此原则规范名称。(四)完善内部治理。指导基层老年协会制定完善协会章程,明确组织原则、组织架构、会员(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会员管理、议事规则、活动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志愿服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定期向会员和辖区老年人公开工作开展、经费使用、服务落实等情况,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着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点围绕积极老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