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

2026-11-04 18:51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 中国老龄协会关于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老龄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及民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26〕11号),深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优先,以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为主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拓展其他关爱服务。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协同作用,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协助赡(扶)养人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履行赡(扶)养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城乡和区域差异、老年人分布特点以及服务资源禀赋,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坚持科技赋能,注重传统方式与智慧化手段有机结合,线上线下协同,实现精准高效与温情服务相统一。到2026年底,各地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7年底,县级层面建立探访关爱对象清单、需求清单,分类制定服务清单,探访关爱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28年底,探访关爱服务常态化开展,常态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二、明确探访关爱对象和频次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独居、空巢、留守的高龄、失能等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每两周至少探访1次;确有需要的,可进一步提高探访频次。各地结合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确定探访关爱对象范围和频次,建立对象清单。三、充实探访关爱力量(一)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履职事项清单,整合资源、组织力量履行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依法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组长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三)按规定积极开发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强助老员队伍建设,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四)鼓励“银龄行动”志愿者、助餐点工作人员及街坊邻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五)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做好老年志愿者的组织动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四、丰富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各地要按照探访关爱对象清单积极开展日常探访关爱。根据探访关爱对象实际困难,建立需求清单;根据提供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建立服务清单。同时,及时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赡(扶)养人,推动家庭尽责与探访关爱协同发力。探访关爱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一)综合采取敲门探视、电话联系、视频连线、远程智能监测等手段,主动关心、确认平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状态。(二)入户探访、嘘寒问暖,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暖心陪伴、精神慰藉等服务。(三)发现居家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四)按规定及时向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特殊困难老年人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五)结合探访关爱对象自身意愿和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及时对接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涉及其他服务的,积极协助向相关组织转介。(六)开展服务回访,掌握服务开展情况,不断提升服务质效。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日常探访关爱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协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待遇,协助做好慢病管理、健康监测和心理疏导,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等。积极动员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精准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